关于实行校内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7月17日,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九鼎购物广场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由施工作业引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以施工动火作业为中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4〕14号)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现就校内动火作业申请审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凡涉及焊接、切割、加热等可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施工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均需执行申请审批制度,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和校内施工管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二、动火级别分类、有效期及审批权限
(一)一级动火作业(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审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密闭环境、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有大量可燃或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审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校内施工管理单位审批)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许可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48小时;三级动火作业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72小时。各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地点、内容、安全风险、人员、设备、作业条件、环境等因素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
三、申请流程与要求
(一)一级、二级动火作业须在实施前1天以上向保卫处提出申请,三级动火作业须在实施前1天以上向校内施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设备工作证。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实行“谁作业,谁申请”原则,由作业单位施工负责人通过学校党委武装部保卫处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请人根据现场动火作业活动类型,对应《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完成作业许可手续。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审批备案(附动火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审批后张贴于作业现场醒目区域备查。三级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校内施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并打印一份张贴于作业现场醒目区域备查。
(三)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施工动火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动火区域、时间、类型等内容。若确需变更,需重新申请。
四、安全责任落实
(一)当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作业许可的申请人、批准人或相关责任人等均有责任随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新增风险无有效措施;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其他紧急情况。
(二)校内施工管理单位须督促作业单位落实以下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
1.有旁站。作业现场必须有持有相应作业类别的特种设备工作证专人监护,全过程旁站,制止违规行为。
2.有隔离。作业区域需同营业区域、人员密集区域有效隔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源失控,防止人员进入。
3.有器材。作业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应佩戴齐全。
4.有收尾。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动火作业审批表
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