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提供下列单证:
1、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无社保报销的提供第一联(报销联),有社保报销的提供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医院盖章);
2、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或处方原件(医院盖章);
3、医院出院证明书原件(医院盖章);
4、社保报销后的基本医保统筹支付结算表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写上本人联系方式);
6、保险单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
8、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学生需情况说明;
9、理赔申请书(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
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提供下列单证:
1、门诊报销发票原件(无社保报销的提供第一联(报销联),有社保报销的提供第二联(病人留存联),医院盖章);
2、医院门诊病历或病情诊断证明、急诊证明原件(医院盖章);
3、药费、费用清单或处方原件(医院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写上本人联系方式);
5、保险单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7、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学生需情况说明;
8、理赔申请书(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
咨询电话:蒲彦妃(大地保险)13880058913;大地保险全国报案电话:95590
赔付办法:
1、自费药金额
2、社保局报销金额
排除以上两项,剩余金额的80%。
例如:
一、总药费为15000元,其中自费药3000元,社保报销5000元,实际赔付金额为:(15000-3000-5000)×80%=5600元。
二、总药费为15000元,其中自费药3000元,社保不报销,实际赔付金额为:(15000-3000)×80%=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