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及校内住户:
为深入推进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持续优化校园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氛围,根据学校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未悬挂校园通行证或悬挂校园通行证但人车证不一致的;
(二)车身严重变形、外壳残破或机件锈蚀,已无法正常使用的;
(三)轮胎干瘪、轮圈变形、车辆无座、灰尘堆积,明显长期未使用的;
(四)长期遗留在公共停车区域且未移动位置的。
二、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行清理阶段
请师生员工主动核查个人车辆,对符合上述特征的电动自行车于2025年10月8日前自行完成清理,驶离校园。
(二)集中清理阶段
逾期未清理的车辆将视为无主“僵尸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将统一集中清理,协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学校将建立校园电动自行车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清理,不得盗取、伪造、出租、转借、调换校园通行证等,一旦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请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共建安全、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