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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年学校消防、治安、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科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 [2020]133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川教函 [2020]267号)文件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8号令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处联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暑假前开展消防、治安安全自查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要求

为保证工作实效,各单位务必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开展消防、治安检查,工作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

主要包括: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是否落实单位消防责任及岗位责任人,是否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消防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建设情况,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情况);3、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完好情况;4、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火隐患情况,是否存在阻塞应急疏散通道情况,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春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已整改);5、学生宿舍安全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宿舍安全巡查,是否定期清查违规电器,是否存在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门常开的情况,是否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6、防汛安全:假期不使用的教室、办公室以及实验室等断水断电管好门窗;防汛物品储备是否充足、完好,易积水地段是否做好及时防水排涝准备工作,是否制定重点部位的防汛预案并开展演练和技术培训。检查配电室、发电机室、地下消防栓、电缆沟内、地下室是否有漏水、进水等现象。

(二)治安安全

主要包括:1、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是否落实治安防范重点岗位责任人、是否建立并落实治安防范管理制度);2、单位内部值班制度、治安巡查制度落实情况;3、单位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使用及维护情况;4、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情况;5、单位组织开展假期外出交通警示教育以及防范地质灾害等教育。6、放假时间还属于疫情防控阶段,为学校安全,全校师生员工进入学校门岗请出示学校证件。

(三)实验室安全:

    各学院及实验室按照学校会议工作部署,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12个一级指标、50个二级指标要求、151个三级指标要求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方面,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自查,特别要注意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水有无违章;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生物实验物品是否按要求保管和使用;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及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化学品安全存放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及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8